《廈門日報》受權刊發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關于《廈門經濟特區

  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經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審議決定,《關于開展斑馬線交通安全立法的議案》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為充分發揚民主,提高立法質量,根據《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現將《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全文在《廈門日報》和廈門人大網站上刊登,廣泛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自公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將建議意見寄至廈門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地址:湖濱北路61號,郵編:361018,電話:2891249,傳真:2893011)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xmrdjcsfw@xmrd.gov.cn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23年2月27日

  草案全文如下↓↓

  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斑馬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提升交通文明程度,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斑馬線,即人行橫道線,是指標示一定條件下準許行人橫穿道路的白色平行粗實線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交通標線。

  第三條  設置斑馬線應當綜合考慮行人橫穿道路需求和車輛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間距。

  對交叉路口的斑馬線,應當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合理規劃設置非機動車通行路徑,實行非機動車、行人分道通行。

  設有斑馬線的路段、交叉路口,符合有關交通信號設置技術標準規定條件的,應當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行人按鈕信號燈、車輛右轉信號燈等設施,確保行人通行安全。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對社會公眾意見的收集、論證和反饋機制。對設置不科學合理的斑馬線、過街天橋、過街地下通道及其配套設施,應當會同資源規劃、交通運輸、市政園林等部門和各區政府,依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整優化。

  第五條  機動車經斑馬線時,應當注意觀察,減速行駛,確保行人安全。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應當在停止線以外停車讓行;未施劃停止線的,應當在斑馬線以外停車讓行。

  非機動車橫穿道路,需從斑馬線通過的,應下車推行,并遵守行人通過斑馬線的交通規則。

  行人通過斑馬線,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斑馬線,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盡快通過。

  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

  倡導通過斑馬線靠右側通行。

  第六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非機動車、行人斑馬線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可以確定違法行為人的,可以作為處罰依據。

  社會公眾對斑馬線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用拍照、錄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記錄,可以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執法的參考。

  第七條  非機動車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通過斑馬線未下車推行的,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違反本法規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