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駐福州記者 林芹)導報記者昨日從省醫保局獲悉:即日起,福建省持有居住證人員,可就地參加醫保!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

  日前,省醫保局下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我省居住證持有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在規范我省居住證持有人參加醫保的同時,對居住證持有人員的參保進行了分類規定。

  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已在省內用人單位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依法為其辦理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在學校連續就讀的居住證持有人,應參加學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不屬于上述二類規定的居住證持有人,可按自愿原則,參加居住證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其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還可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曾經參加過居住證所在地職工醫保,超過法定就業年齡段的未參保居住證持有人,可選擇按規定參加居住證所在地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也可選擇參加居住證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醫保。

  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地與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不一致時,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承諾國內未重復參加基本醫保、本地就業情況下,申請參加就業地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此外,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后,不得辦理參保登記。居住證持有人補辦簽注手續恢復了居住證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請恢復參保。(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