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我省實行全省通辦和“閩贛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即,居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兩省任一地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并采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簽發,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按已簽發的制證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證制作并發放證件。
所需材料:
?。ㄒ唬┠隄M16周歲公民首次申請辦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薄》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ǘ┪礉M16周歲公民首次申請辦證,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申請人親屬關系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來源:福建治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