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1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鄭瑞洋)春節期間福州市限放區域限燃“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記者19日獲悉,福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出倡議書,倡議市民依法、安全、環保、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一、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不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在福州市限放區域燃放除“200響(含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其他品種煙花爆竹;不在限放區非允許燃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放區域及允許燃放時間為:五區限放區域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二時。

  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煙花爆竹經營者違規,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六、禁止從屋頂、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七、禁止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行人、車輛、建(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八、歡迎撥打110或者12345舉報非法儲存、運輸、無證經營、超規格品種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九、請到煙花爆竹正規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

  十、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