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統一標準同步實施。

  調整后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00多萬名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

  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