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省民政廳發布《福建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福建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的通知》,根據通知,將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叭⊥ㄞk”適用于省內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放寬到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港澳臺、華僑及涉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在此次“全省通辦”范圍。